在三月的時候收到電費帳單,看到一筆「補收(退)金額(含停電扣減)」的1045.8元。
打電話去台電瞭解後,原來是家裡在109年10月13日更換新電表,於109年11月3日發現故障,並於109年11月7日更換新電表,台電重新推估21天(10月13日至11月7日)的電費為1045.8元,依據為108年同期的每日平均度數13.45度。
原本想,以108年同期的的每日平均度為基準似乎滿公平的,後來冷靜思考,原109年11月的電費1,736元加上補收的1,045元共為2,781元,比108年11月的2,004元多出了777元,因此做了一份用電分析,並與台電討論後,得到一個新的補收費用490元。
問題一:加上21天的新度數後,109年11用每日平均度數變成多少
重新補上未知用電的資料後,60天的每日平均用電為17.67度。
問題二:過去幾年11月份的用電為何?
過去五年,最低為10.8度,最高為15.9度。
問題三:如果109年11月每日平均度數依然是13.45,未知的21日應該為多少?
經過計算後未知用電的日子,每日平均度數應該為1.479度,這的度數的確有點過低了。
結論:
將上述論點傳給台電後,並告知目前補收的算法會使每日平均度數上升至17.67度,遠高於最近5年的度數,希望台電能重新估算合理補收度數。
最後我得到一個較為公允的金額,台電採用107年和108年的資料重新推算補收金額為490元,而非一開始的1,045元。
在與台電人員討論過程中,服務人員都相當有客氣也很積極,服務態度值得鼓勵。因此如讀者遇到電費補收的狀況,可思考一下補收費用是否合理,並將自己的論述與台電討論,也許有機會省下一筆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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